多知网9月30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炉,对学科辅导在教学时长、教师资格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素质教育和人工智能的教育平台不在范畴之内。
根据公告,备案范围包括:机构住所地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包括以下两类:
(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技术采购或自建的方式建立在线平台后自行运营。
(二)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后,采用招商形式吸引机构或个人老师进驻平台,由平台与课程供应方协同运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教育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由该第三方服务平台主办者负责管理、申报审查。
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例如AI模拟真人教育课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参照本治理方案各项内容予以引导和规范。广东省鼓励和支持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新平台、新技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各类新平台、新技术在促进各地教育均衡、推动民众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时长方面,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在师资队伍方面,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且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员工总数的1/2。
公告中提到,初次申报备案时,双师课堂中的辅导老师持教师资格证占比(占所有双师课堂中的辅导老师总数比例)不应低于25%,后续逐步提高双师课堂中的辅导老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最终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校外线上培训专任教师教学科目原则上应与该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确需跨学科教学的,应具备满足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且跨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占比(占该机构所有持证教师总数)不超过15%。
对于外籍老师,公告也点明了聘用外籍人员的国家有关规定。其中:
1.对于外籍人员在我国从事语言类校外线上培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2.对于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直接聘用外籍人员在其所在国(外国)对中国大陆学生进行语言类远程教学培训的,外教教师应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TESOLTEFL等)。平台主办者应加强对此类外籍教师的资质审查,确保外籍教员语言能力达标。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此类外教老师的水平、能力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核查或者抽查。
此外,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教老师,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
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根据公告,专项治理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