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随迁子女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如,居住证不再要求连续3年,合法租房者也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具体新调整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3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
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的居住手续的也可申请报考;
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2016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此前要求父母就业地与子女学籍所在地必须在同一地市。
根据广东异地高考“三步走”方案,2016年起全面放开异地高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粤参加高考。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曾透露,目前全省高二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有4万-5万人,其中相当部分将在广东高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不会影响广东省户籍考生的录取率。“2016年报考的总人数预计不会超过2015年,2016年广东省户籍考生会略有减少,因此,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后,广东省2016年高考规模不会超过2015年。”
该人士透露,2016年广东还会继续向教育部争取适当增加广东投放的招生计划数,进一步提高广东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教育部也明确要求部属重点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向生源大省倾斜,适当向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增加计划数。”
(本文转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