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广东省中小学生将“原则上”18:00放学,家长承担服务费用

2018-03-24 12:02:15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冯玮  

  多知网324日消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320日正式公布,自20184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

  时间段与内容服务方面:

  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活动方面:

  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服务成本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求,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同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请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收费方面:

  在财政投入及社会资助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其中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代收;午休、下午课后托管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家长自主选择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

  此外,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第三方社会机构方面:

  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多知网 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