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4月1日消息,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免费对有需求的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对象为小学阶段家长不能按时接送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同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服务人员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并广泛动员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同时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市、县(市、区)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视各地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统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予以奖补。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市级统筹指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意见》强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