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还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薪资待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园区收入比不能低于70%。

北京二、三级普惠性幼儿园补助上调,每生每月1000元

2019-01-29 11:59:0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冯玮  

  多知网129日消息,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在此前的《实施细则》版本中曾提到,达到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公益优质园,办园质量相对较高,幼儿园为独立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体制不能实现独立法人登记的财务独立核算幼儿园)补助1000/.月,达到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700/.月。

  但此次的新版内容,提出对普惠幼儿园均按1000//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本市二、三级普惠幼儿园的补助将上涨。

  此外,新规还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薪资待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园区收入比不能低于70%

       以下为《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原文、官方内容解读链接及部分条例细则摘要: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幼儿园或事业单位附设普惠性社区办园点);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普惠性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

  普惠性幼儿园应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幼儿园使用市级生均定额补助解决。各区根据不同岗位分层建立补助发放标准,津贴发放要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和社保缴纳、办园质量等集体条件。有条件的区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制定区级长期从教补助办法,鼓励幼儿园保教工作者长期从事儿童保育教育事业。

  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严重下滑或违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等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在北京市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给予租金补助。室外地面人均游戏场地面积不应低于4平方米。

  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0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分为新建改扩建(含扩班)幼儿园和新增招生学位的存量幼儿园,两种类型不重复享受。

  自2018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补助基数按幼儿园申请补助当月在园儿童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