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7月8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签署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线运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据介绍,该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
涉罪信息库包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据了解,《办法》规定,入职前进行涉罪信息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