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4月25日消息,中公教育(002607.SZ)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其于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公教育与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此外,其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对此,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前,中公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1010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公教育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
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
上述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全部或大部分存在以下特征:一是由石磊安排提供资金资助;二是由石磊安排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三是其公司设立或股权购入行为均是围绕中公教育业务发展需要。
综上,上述5家公司实质上受石磊直接控制,石磊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有关规定,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二、中公教育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元,2020年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
根据有关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安徽证监局认为,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
石磊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控制陕西冠诚等5家关联法人,具体策划、安排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的关联交易,隐瞒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的事实。李永新作为董事长,全面授权石磊负责中公教育投融资事务,知悉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存在关联关系,但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过程中未提出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同时,李永新为石磊开展全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且未能对上述交易事项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王振东作为中公教育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为石磊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默许石磊利用中公教育人事、财务人员为相关关联方提供便利,在参与审议与陕西冠诚等4家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未能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罗雪作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门,知悉所管理部门财务人员王玥为石磊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在参与审议与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等3家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未能保持应有的审慎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桂红植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需披露信息应具有更高的职业敏感及注意义务,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在参与审议部分关联交易时未能对交易的关联性保持充分关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于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石磊、李永新、王振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雪、桂红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安徽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中公教育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其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 9.3.1 条、第 9.4.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经营正常。中公教育表示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