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

教育部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高校不履行将被核减招生

2018-07-19 13:50:55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王敏  

  多知网7月19日消息,今日,教育部为加强学风建设,养成学术诚信,严厉打击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抓紧部署专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

 

(《通知》部分内容)

  教育部明确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学位授予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在监督检查方面,各级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同时,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为进行责任追究,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会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注销。

  此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