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组织线下培训。

安徽印发培训机构复课方案,按中小学校防控标准落实复课

2020-04-05 00:19:1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春天  

  多知网4月5日消息,4月2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的通知。通知强调要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指定恢复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恢复线下培训时间确定后四日内,将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且反复推演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布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前不组织线下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组织线下培训,师生和机构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组织线下培训,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未通过审核、实地验收不合格、未反复推演不组织线下培训。

  通知提出要加强办学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恢复线下培训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办学场所。

  此外,通知明确在恢复线下培训之后,要规范、细化培训安排,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下附通知原文:

  一、恢复线下培训前

  1.制定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精准制定教职员工(含校内外聘、外包人员,下同)及学生(含学员,下同)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需制定独立的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恢复线下培训时间确定后四日内,将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且反复推演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布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前不组织线下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组织线下培训,师生和机构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组织线下培训,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未通过审核、实地验收不合格、未反复推演不组织线下培训。

  2.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结合实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八项制度,即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和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机构、班级、家庭协同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畅通信息,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机构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健全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机制,加强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构筑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3.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排查。每天排查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对照《安徽省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确定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等级。根据健康状况确定返校人员名单,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学生带病、带隐患返校。所有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签订承诺书。

  4.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分批返校。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通知在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办学场所所在地。所有返回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凡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员工,要在返校前14天向机构及社区申报,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对仍在武汉等重点疫区和境外的人员,可以暂缓返回办学场所所在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规定,“一人一案”,再确定具体返校时间。实行教职员工分批返校返岗,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未经机构统一安排不得提前返校返岗,要求教职员工采用合理的方式返校返岗并做好个人防护。返校返岗教职员工纳入机构防控日常管理。恢复线下培训时间确定后,落实错峰、分批开展培训的要求,及时将恢复线下培训通知、课时安排、注意事项及联系人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确保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知晓机构相关工作安排及防控要求,分班分批有序安排学生恢复线下培训,提倡采用网上报到方式,减少学生聚集频次。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做好个人防护。

  5.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等工作。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多渠道自主筹集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储备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科学、安全存储。设置隔离(健康)观察室,按标准完成隔离(健康)观察室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明确隔离(观察)办法、要求,落实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备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健康)观察。

  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扫和消毒所有场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频率,按照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对门岗区、教学区、图书馆(室)、食堂、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生活垃圾站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监管,确保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检查办学场所供水设施设备,尤其要高度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做好食堂供餐和住宿安排准备工作。

  7.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做好科学防护。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法律意识。恢复线下培训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包含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依法、科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8.加强办学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恢复线下培训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办学场所。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教职员工和确因防控工作需要进入办学场所的人员进入办学场所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手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学场所,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办学场所。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学场所。

  9.调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完善延迟培训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新进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身体健康。不得违规开展校外线上培训。向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返校途中

  1.做好个人防护。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返校时,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落实好返校途中防护措施,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到办学场所按培训机构要求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健康卡。

  2.强化门岗区管理。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分批、有序返校。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强化门岗区管理,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经汇总后重新安排返校时间。

  三、恢复线下培训后

  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1.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执行,做好消毒通风,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提供餐饮服务的,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避免聚集。招收寄宿学员的,应加强宿舍管理,努力减少宿舍人员聚集。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2.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强化门岗区等重点场所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学场所。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办学场所的,需提前联系机构并获批准后,由机构对照健康标准确定入校人员名单,必须严格落实入校时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加强出入管理,学生分班分批到校、离校,切实防止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及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合理安排学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减少交叉接触。加强家长接送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通知家长培训前测量学生的体温,凡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训并及时告知。引导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外合适地点接送学生,家长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聚集、不交谈,即送(接)即走,一律不进入办学场所。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要求,指导督促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和教职员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落实疫情防控“两案”“八制”。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疫情防控“两案”“八制”,即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和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确保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情况摸排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应急措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联防联控到位。

  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按照《安徽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调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6.规范培训行为。规范、细化培训安排,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