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0月10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于10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基本备案审查材料。北京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审查备案材料。
细则强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或ICP备案在北京市,且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部或部分线上方式)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涉及人工智能教学、教辅、工具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教学主体,也可主动申请备案。
此外,细则明确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及其备案责任主体为三种:
(1)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由机构申请备案;(2)综合性第三方服务平台,由平台主办者申请备案,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3)上述两类之外的校外线上培训,由与被培训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申请备案。
细则提到,新成立的或需重新申请备案审查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校外线上培训,备案责任主体须及时提交备案或变更材料,由北京市教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集中审查。
对于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细则称这代表其在提交材料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实施动态监管。
此前9月份,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线。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曾发布公告要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填报完备案材料。此外,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平台上完成备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