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敏
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如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没有真正落定,但是民办教育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新的政策和形势之下,民办教育行业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发展。
近日,多知网对前枫叶教育首席法务官、现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主任范桂杰进行了专访,探讨了民办中小学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枫叶教育成立于1995年,于2014年在香港上市,是港股第一家民办基础教育企业。截至2019年3月31日,枫叶教育在全球共拥有95所学校,分布在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24个城市,在读学生达41000人。
今年,范桂杰离开枫叶,担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主任,她表示,自己将继续专注于民办教育领域法律的研究,为民办教育企业和学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民办教育正处于规范发展期,必将走向成熟期
“当前民办教育行业应当正处于规范发展期。民办教育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期,野蛮生长期,现在正处于规范发展期,以后一定会走向成熟期。”范桂杰说。
范桂杰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到2010年之前,民办中小学行业发展较慢,处于萌芽期;2010年-2016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办中小学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2016年,我国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通过了营利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民办中小学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
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的核心。非营利性学校不得向举办者分配办学结余,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只得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营利性学校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办学结余可以向依法向股东或者举办者进行分配。
“2018年,司法部公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它释放了一个信号就是,我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完善。过去行业内获得合理回报和不合理回报的现象将会获得规范,促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将会各归其位。但不可否认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终稿尚未落定,整个行业都是在摸索着前进,包括政府对于民办教育鼓励、支持的政策,落实起来也比较困难。”范桂杰说。
从目前的制度上来看,国家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同时也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比如非营利性学校由政府划拨土地,降低了学校建设的土地成本投入,而营利性学校,则需要自己去购买或者租赁土地。
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服务品质,将创建教育品牌为终极目标。
“从长期来看,政策必然是向规范发展的方向引导,但是,从短期来看,从修法到现在,大部分办学者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登记,已经进行了了解和探讨,而目前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还没有落地,各省市的配套细则也没有完善,大多数人还处于观望的状态。”范桂杰表示。
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如果要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则要清产核资,进行财务清算,资产要带入新设的公司,这个过程走下来并不容易,而且大家对于营利性学校的未来不清晰,比如现在现有的资产、土地能不能带到新设的公司,需不需要交高昂的土地增值税等,目前还不明朗。
“在政策未完全落定之前,社会资本对于投资兴办民办中小学的热情也有所下降。”范桂杰说。
营利性高中和海外并购成为资本热潮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民办教育促进法(送审稿)》对于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和上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一条便是“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加盟连锁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范桂杰表示,“VIE架构”也称“协议控制”,这一概念,在2015年《外商投资法》首次提出,将其定义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是2019年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资法》把协议控制删除了,也就是说,VIE架构又进入了一个灰色地带。但是,《送审稿》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协议控制控制非营利性学校,改变非营利性学校性质,分配办学结余,或许,由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学校,这就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市受到了政策的阻碍。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没有最终定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市的可能性或许还有待观察。同时,范桂杰也指出,据她所了解的最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于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监管趋严。
“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逐利性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送审稿中的规定,其实也是为了在义务教育阶段直接消除这一矛盾。”范桂杰说。
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外,营利性高中由于受政策的限制和束缚较少,成为业界探讨的一个话题。无论是从培养目标,还是从经营的方式来说,都有很多的灵活性,这一阶段的学校是资本目前所青睐的。
同时,范桂杰也表明:“教育不是仅仅3年就可以见效果,教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有前后承接的行业,所以即使义务教育阶段只能设为非营利性,比较好的选择还是创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一贯制学校。”
受送审稿对于民办学校兼并购的要求,一些教育企业开启了海外并购的热潮,这样就规避了中国法律的监管。比如博实乐,在今年6月份,以3800万英镑,收购了英国的两所K12学校,在7月份,还收购了剑桥文理学院这所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
“并购这种方式确实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很少有企业是完全通过自己内生增长,一点一点做起来的。”范桂杰对海外并购的模式表示了认可,同时也有一定的担忧,“但并购标的的选择非常重要,一定要和自身的业务相辅相成。在海外并购,一定要了解当地的政策、文化、宗教信仰。比如阿拉伯国家的国际学校,既要开本国语言课程,要开英语课程,更要开宗教课程,是有要求的。”
近年来,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向沿线国家输出技术、人力。范桂杰提到,在这样的国家,中国的孩子接受双语教育的需求非常大。“一带一路”对于教育的发展,可能也是一个新的机会。
“学校这种机体的扩张,一定是要质量和规模并存的,失去质量保证的任何规模性的发展,都会导致机体的骨质疏松,是不可取的。”范桂杰说,尽管并购可以帮助学校快速扩大规模,但是,一定要保证作质量的扩张。
课程和服务:民办学校打出差异化特色的两张关键牌
中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这也将会给教育行业带来影响。“虽然国家也在用开放二胎的政策来鼓励生育,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象是,新生儿的出生率在降低,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正在加剧,适龄儿童的总量在减少。其实不仅是民办学校,整个基础教育领域也都在发生变化。”
范桂杰观察到,在辽宁一些县级和镇级的地方,一些公立的中小学也在进行撤并校。此外,随着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国家对于公立校扶持增强,对于义务教育投入的加大,公立校正强势崛起。
“民办学校毕竟还是市场化的产物,如果这种趋势持续,未来民办中小学受到的影响可能会非常大。”范桂杰说,“但这也并不代表是着民办学校没有发展空间,因为民办教育是满足社会一种选择性需求的产物。现在的家长大都是80、90后的年轻父母,对于孩子的培养更加看重方向性和内容性的东西,民办学校要进行差异化的发展,才不会被社会所抛弃。”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提出“鼓励、引导和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这是新时期国家对民办教育做出了新的定位。
民办学校一定要增强特色和质量,走差异化办学之路,才能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而特色和质量究竟怎么体现呢?范桂杰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课程和服务。
送审稿提到“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可以在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开设特色课程,实现教育教学的创新。国家的制度性规范,其实就是遵从了民办学校创新性的发展。
民办学校的课程特色应该从哪里建立呢?校本课程是其中一个角度,还有选修课程,要建立琴棋书画这样美育的课程,还要加强体育的课程。
在课程特色方面,范桂杰提到,校本课程是打造课程特色的一个重要角度,学校可以通过建立琴棋书画这样的美育课程来打造特色,此外,体育课程也可以成为一个特色,比如特色足球学校。
枫叶教育则是引入了加拿大BC课程,高中生在枫叶就读,可以直接学习加拿大BC课程,同时还可获得中国和加拿大的双学籍,这其实也是枫叶国际教育的特色之一。
第二是特色的服务。服务是可以细化到点点滴滴,对孩子的行为习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环境卫生的保持,孩子吃完水果的垃圾不乱扔,做事情有条有理有规律,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家长们也会看到这样的变化。家长们希望学校不仅教授孩子知识,而且能够进行人格的培养,行为习惯的养成。
此外,范桂杰还专门提到,校园内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和活动,都应该是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不能为了单纯打造特色,脱离培养目标。
谈及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范桂杰坚信:“民办中小学发展,一定是要谋求高质量发展,谋求特色发展,加上科技助力,走向国际化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