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校招生、布置家庭作业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规定。

辽宁落实减负:公民同招,严禁个人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

2019-05-08 14:35:04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Ruby  

  多知网5月8日消息,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校招生、布置家庭作业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规定。

  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方案》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中阶段也要按照规定统一招生

  《方案》明确,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方案》还提到,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统一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义务教育学生到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7:50,课后服务经费每月每生收取不得超过200元

  《方案》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对于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方案》明确,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

  《方案》提出,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