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海淀区教委: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变相提前招生

2019-01-27 00:14:2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Ranti  

  多知网1月26日消息,昨日,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做好2019年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在思想认识,安全管理、办学规范等方便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1月15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培训机构必须符合面积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使用民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根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对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提出了以下六项要求。

  1、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生。

  2、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前,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组织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各类活动变向提前招生,不得开展相关宣传和报名工作。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举行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的须向区教委相关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和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4、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通过入学政策解读、咨询、讲座等曲解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排名,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制造家长焦虑。

  5、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寒假期间,海淀区教委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关联2018年检结果,依法启动教育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