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月4日消息,近期,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要求,初中生须完成10次开放性科学活动,其中6次在市级资源单位完成,4次在区级资源单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学习取得的成绩纳入中招计分;此外,鼓励有兴趣的学生在市级资源单位可以选择参加10次以内的活动。
文件中指出活动场地条件参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活动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安全、消防、环保、疏散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按实验室生均面积标准执行。周边环境好、交通便利,适宜学生前往开展活动。
文件对活动时长也提出了要求,每次活动时长2小时(计3学时),其中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和科学探究。
文件指出,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要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资源单位和活动课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评价。活动课程实行量化评价并确定等级,每个活动课程量化评分为学生评价平均分减去督查记分。督查记分由督查部门对组织管理、活动实施、场地环境及投诉等违规行为记分,满分12分。平台上课程的量化评分和等级将实时更新,阶段作为学生选课引导和经费核算的依据。
同时,文件还指出要建立活动课程退出机制。活动课程量化评分不及格或督查记满12分,立即撤出课程目录。资源单位出现时长不足、主讲教师与备案信息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暂停服务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立即撤出单位目录。出现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严重问题,立即撤出单位目录,两年内不得进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