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

北京市教委:全市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

2018-09-21 11:46:49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Ruby  

  多知网9月21日消息,昨日,北京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北京全市都要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中小学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要建立完善中小学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在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推动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推动合力育人。

  《实施意见》以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目标,要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育人关系,促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平台,由学校来负责组建,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家长学校要做到“五有”,即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有系统的教学内容、有可行的成效评估。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为推动教师家访,《实施意见》指出,通过考核和激励等方式,推动学校干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入户实地家访。入户实地家访要做到随访与定访相结合。教师要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和家长进行实时的交流。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委、文明办、妇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和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等十部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京妇发〔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为重点,推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和内容,形成适应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育人关系,促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和指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学生为本,把学生放在正中央,帮助和指导家长不断提升和优化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坚持需求导向。关注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指导服务。针对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学校家庭教育理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合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长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传承中华美德,倡导家庭美德,注重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家风,形成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2.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担负起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责任。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认识理解家庭教育对学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作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和良好品德习惯的养成。引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拓展学校家庭教育活动载体

  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围绕“重家教 树家风 传美德 共育人”主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班队会、亲子共读经典等活动,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深化家庭观念、融洽代际亲情、培育良好家风。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系

  

  1.办好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平台。全市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家长学校由学校负责组建,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家长学校要做到“五有”,即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有系统的教学内容、有可行的成效评估。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建好家长委员会

  建立完善中小学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积极开展家长教师协会推广工作,构建民主开放的现代学校制度。

  3.开好家长会

  家长会是家校沟通的重要桥梁,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家长会。不断丰富家长会内容,通过家长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积极创新家长会形式,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家长典型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育人合力,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4.建立完善教师家访制度

  健全教师家访长效机制,通过考核和激励等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干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入户实地家访。入户实地家访要做到随访与定访相结合。教师要做好准备工作,明确家访目的,讲求家访方式,与家长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同时,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丰富、创新、拓展家访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与家长进行及时交流。

  5.建设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

  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强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结合实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分管德育工作的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和水平。

  6.建立家校有效沟通和问题调处机制

  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愿景,主动介绍学校的规章制度, 引导家长理解认同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通过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家长走进校园、进入课堂,体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并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家校沟通形式,通过“家长接待日”“家长热线”等途径,畅通及时有效的家长诉求渠道。建立问题调处机制,由法律专业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调处工作组,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家长的困惑和难题,推动家校双方达成共识,形成育人合力。

  7.创新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模式

  在办好家长学校和建好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形势,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有效的家校合作新模式。引导家庭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工作,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家长义工等机制,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三)丰富家庭教育资源,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

  在妇联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密切配合文明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落实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等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推动合力育人。

  2.统筹协调各方社会力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为学校配备家庭教育社工的机制。依托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单位,为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健全困境儿童支持保障机制

  指导、支持和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牵头,文明办、民政、文化、财政、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定期协调沟通。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导评价长效机制,推动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家校共育。

  (二)加大经费投入

  政府统筹安排经费,加大对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有关政策参与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丰富家庭教育场地、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科学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切实解决家庭教育中“育人理念不一致”“育人责任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

  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的价值观和优秀家庭教育案例。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形式,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同时,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