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9月13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了包括杭州第二中学在内的30所中小学校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指出要打破聘任终身制,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
《方案》提出要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深度融合。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
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
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要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与专技七级、十级岗位的晋升条件相互衔接,实现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相结合。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对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要从严把握,实行“双岗双考”。
对于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附:2018年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杭州市: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宁波市:宁波效实中学
温州市:温州市实验中学
湖州市:湖州二中、湖州五中、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吴兴高级中学
嘉兴市:嘉兴技师学院、嘉兴一中、海盐元济高级中学
绍兴市:绍兴市第一中学、绍兴市阳明中学、绍兴市稽山中学、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金华市:金华市第一中学
衢州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实验学校、衢州高级中学、衢州特殊教育学校
舟山市:舟山中学、舟山航海学校
台州市:台州中学
丽水市:丽水市第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