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方网站刊登了“答记者问“与”专家文章“,对校外机构治理问题进行展开说明。

教育部将分三阶段治理校外机构,各界就资金监管等提出建议

2018-02-27 12:57:1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尚昌华  

  多知网2月27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昨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刊登了“答记者问“与”专家文章“,对校外机构治理问题进行展开说明。

专项治理活动的分工和步骤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专项治理工作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四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县级具体治理、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对各省、各省组织对地市县的工作成效抽查检查,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在治理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

  在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上海、成都、南昌三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一、上海市做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构建制度体系,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二、成都市做法。强化目标管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制度,牵头21个局委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牵头六部门印发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准入门槛;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七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发布三条禁赛令,优化教育生态;指导区(市)县政府初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借助镇街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规范办学行为。

  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准”;出台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备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名额、程序、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发布年检工作通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民办学校名单及电子地图;征集市民观察员,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三、南昌市做法。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办材料、重要申办指标等。下发《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教学点间距和办学规模适配教学点数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布点和跨区域设置等。出台《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用地、安全环保、办学主体、机构设置、教师配备、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办学基本规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重点,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就读时间相应设置退费比例,杜绝跨年度收费。专项治理,开展由南昌市政府牵头联合数10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简报》,并在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上即时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查询。

针对资金监管、教师资质认证等问题,各界的建议和看法

  在刊登的四篇“专家文章”中,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 陈国治撰文提出,《通知》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也不是简单地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涉足基础教育学科类培训,而是通过提高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依据规范标准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完善的规范完善,该限制培训领域的限制培训领域。

  在文章中,陈国治对制度的创新空间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允许学校在规范的标准和条件下,适当地开展基于真正的学生需求和自愿的课外辅导培训,允许适当地收取费用。如果把教育的课外供需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现象,那么,国家办的学校不应该放弃这一平等参与机会。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和教育督导监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秘书长王文博在文章中介绍了专委会的工作以及下阶段工作的重点。2013年2月28日,在教育部积极推动下,专委会向全社会公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现场组织新东方、学大、学而思等17所知名培训机构签署并作出“开展绿色培训、履行社会责任”的郑重承诺。截止目前,专委会的500多家会员单位都已签署公约。从办学资质、服务标准、教学质量、招生宣传、收费退费、安全措施、信息公示、诚信办学等八个方面对中小学辅导机构进行规范。

  培专委接下来的工作包括:完善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完成所有会员单位新《自律公约》签约工作并向全社会发布,扩大签约范围;根据50多家培训教育机构的请求,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工作。2017年底已有发起培训教育机构自发推荐的12630名教师参加了认证,2169人已取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证书,2018年计划完成30000名专业教师认证。

  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正逢其时》一文中,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教授叶存洪提出,如今一些成熟的企业越来越多地趋向于追求超越“利润”的目标,作为教育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更应该站在道德的高地。教育工作者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要有超越利润的思想境界,要有回归教育本原的切实行动。

  叶存洪提出,学校应配合做好“疏导”工作。比如,针对家长的“三点半烦恼”,学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制度,在这方面,南昌市教育局成立学生课余教学辅导志愿服务中心,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有需要的学生“志愿服务,免费教辅”,通过“面授、网授、互动答疑”等三种途径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公共服务。

  在《浅析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思路与实践》中,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社管科科长左滨总结海淀区的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加强年检工作约束力,在全区监管机制基础上,由教育牵头,联合各部门等,开展年度联动检查,通过培训机构的自查和实地检查(每年重点抽查投诉多、变更举办者、新增教学点等机构,原则上在3年内做到全覆盖),将年检情况予以信息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积极探索资金监管模式。根据省级政策,要求各培训机构制定收退费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审计。探索建立区级培训机构财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监测培训机构、机构举办者的账户资金往来,建立风险储备金专户及预警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探索第三方质量评估,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级星级评估工作,据培训机构情况评定1-5星等级,三年有效,面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海淀区教委2017年已启动K12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试点工作)。(多知网 尚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