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改成了审核意见书。

浙江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需拿到审核意见书

2022-01-19 10:45:45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Penny  

  多知网1月19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详细规范,包括机构设置、从业人员、设施条件、质量管理、审批登记等要求。

  根据《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在开办资金上,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须经法定机构验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在人员配备上,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生师比要求,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在培训时间上,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培训机构名称上,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中应含有“培训”两字,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第六条的审批登记中提到,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此前,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登记要求是要有“办学许可证”,而今改成了“审核意见书”。这意味着按照浙江政策美术、音乐类线下培训机构,是不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只需要从文旅厅取得“审核意见书”。

  在资金监管方面,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资金统一纳入省规定的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本准入指引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在本指引施行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三年内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审核登记,规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