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4月24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昨日上午对全国首例“AI 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 AI 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 AI 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25 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去年12月12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的案件信息,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多部有声作品,在朋友的告知下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了,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出售,自己从未授权过该行为。
殷某表示在某短剧账号中,自己被AI的声音被使用在了119部作品里,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声音作品中的声音来自被告运营的“魔音工坊”App。因此殷某以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科技公司等五个相关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该案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殷某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同时,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殷某许可使用了声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向殷某赔礼道歉,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殷某赔偿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