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科技部: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2024-01-04 09:33:13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Agnes  

  多知网1月4日消息,近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其中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时强调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

  指引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在科研人员方面,指引提出研究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研究经费预算,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数据管理方面,研究数据的采集、记录应完整、准确、可追溯,保存和使用应符合专业规范和管理规定,确保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不得在未真实开展研究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机构或他人付费等方式获取实验研究数据。

  在文献引用方面,指引表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在成果发表方面,指引强调,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应要求作者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说明具体的软件名称、版本和使用时间,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

  此外,指引还强调,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