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来看,处罚力度并不十分严厉,更多的是明确了管理的范畴和明细了处罚规则,使得有法可依,实质上是管理优化。

是罚还是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

2023-09-14 09:51:4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百千  

  编者按:

  本文系投稿,作者为教育科技行业研究者百千。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为“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作者对《办法》具体内容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参考。

  来源|多知网

  作者|百千

  图片来源|Pexels

  2023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作为一项关于处罚的政府文件,罚谁、处罚的严重程度,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应当关注的内容仍是公众关心的焦点。那么,这一《办法》与“双减”政策有何关联?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本文将尽可能回答这些问题。

  01

  本次《办法》和“双减”政策是什么关系?

  如果政策是领导明确提出的“不许迟到”的指示,那么《办法》就像是用来记录员工打卡时间的打卡机。

  一、《办法》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其法律效力高于政策

  《办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它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它可以明确规定权利与义务,并包含具体的处罚条款。而“双减”政策是一个非规范性的指导性文件,它主要传达了对某一事务的态度和方向,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

  就像在实际工作中,虽然老板已经明确表示“不许迟到”,但真正作为处罚依据的是打卡机的记录。员工的罚款是基于“一个月迟到5次扣200元”这一具体规定,而不是仅仅因为“老板说不许迟到”。

  二、教育部的《办法》对地方“办法”具有指导作用

  当“双减”政策刚刚发布,上海迅速响应,制定并推出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民办培训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拥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执法依据。许多其他地区,为确保“双减”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也纷纷推出了各种规范性文件。然而,教育部发布的《办法》在法律层面上优于这些地方法规。它不仅纠正了部分地方法规中的不合理之处,还为那些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区提供了中央级的法律参考。

  假如把这一过程比作公司的操作:在老板提出“不得迟到”的要求后,各部门开始自行采购打卡机。两个月后,为了解决这段时间内出现的各种打卡问题,如电池耗尽或网络连接问题,总部统一采购了新的打卡机,并分发给各部门。各部门被要求优先使用总部提供的打卡机,而当新打卡机出现问题时,才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打卡机作为备用。

  02

  《办法》里有什么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

  政策原文:第二条

  《办法》明确,3周岁以上的校外培训均适用;也就是3岁以前的早教、托育暂不适用。

  二、明确处罚类型

  政策原文:第五条

  《办法》规定的处罚属于行政性质。对个人来说,受到行政处罚会对其信用记录、职业晋升和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教师、公务员等从事公共职务的人员。

  对于企业,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其长期运营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如果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这对中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尤为致命。

  此外,之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较少涉及罚款问题。而本次的《办法》中明确提到了罚款,包括罚款金额在5万以下、5-10万、还有按违法所得的1倍至5倍进行罚款的规定。这样的罚款措施对于个人经营的非正规培训班( “小黑班”)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

  三、明确谁来管,谁执行

  政策原文:第六条

  负责管理校外培训的主要部门是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权利归属于教育部的校外培训监管司,以及各地的教育局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实际的执行单位则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居民楼内悄悄开设学科培训班,敲门查看的可能是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四、明确管辖权

  政策原文: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对于线下培训机构,其违法行为将由发生地点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而线上机构,若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由审批机关进行管理;若尚未获得许可,由公司注册地的主管部门管理。

  如果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那么谁先立案,就由谁管理。同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直接处理其下属部门的案件。

  明确管辖范围,可避免执法冲突、重复执法和执法盲点;也可避免权力滥用。同时各机构需明确自己究竟受谁管辖,可更好开展日常运营。

  五、罚谁,罚多少

  政策原文: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在罚款方面,对于组织类的违法行为(涉及2人及以上),罚款的范围是违法所得的1到5倍。对于个人行为(只涉及1人),罚款通常是5万以下,或在5-10万之间。但对于为违法的校外培训提供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线平台),他们可能会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受到警告或被公开批评,但不会被罚款。

  六、线上、线下、学科、非学科边界明显

  政策原文:第二十条

  线上机构做线下;线下机构做线上;非学科做学科;学科做非学科;均属于超出办学许可。

  七、超前学、收费跨期过等情况可被吊销许可证

  政策原文: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此前,关于禁止超前学科培训、禁止收费跨期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违法发布广告为校外培训管理混乱的主要表现,该类表述在本次《办法》得到重申,法律效力大幅增强。《办法》中未提及,但答记者问环节提及的,“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也适用于本《办法》

  八、校外培训机构不再举办比赛

  政策原文:第二十三条

  此前机构通过举办比赛促活用户,并存在大量管理混乱的现象。未来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赛事只有“白名单”。

  03

  《办法》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近期违规学科培训监管将更加严格

  在“双减”政策实施初期,监管力度极大。然而,随着管理逐渐常态化,违规学科培训的监管略有放松。新的《办法》的实施为“双减”政策提供了执法保障,使得执法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和扯皮现象减少,从而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小黑班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双减”政策实施后,大中型学科培训机构释放了大量K12学科培训需求,这些需求由个人经营的小黑班承接。在实际政策落地过程中,由于缺乏强力的惩罚措施,小黑班得以野蛮生长。本次提及的罚款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小黑班的存在。

  三、各机构加速申请办学许可证

  “双减”政策实施前,无证办学现象十分普遍;“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科类持证办学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非学科类持证办学仍然存在较大问题。未来,政策将为机构提供一定的缓冲区来申请许可证,未获得许可证的机构的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

  四、是管理多于惩罚

  “双减”政策实施后,各类机构纷纷预测会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时隔两年,教育部出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这一举措在预期范围内。从内容来看,处罚力度并不十分严厉,更多的是明确了管理的范畴和明细了处罚规则,使得有法可依,实质上是管理优化。

  与任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样,新的《办法》推出后仍然可能面临各类问题。然而,与“双减”政策刚推出时所面临的各类复杂情况相比,本次《办法》有了更明确的表述,并为执法过程提供了依据。相信在《办法》推出后,教育培训领域将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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