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6月1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其中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指引表示,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指引强调,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此外,指引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盲盒经营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