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2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其中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导则提出,要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
导则表示,在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在社区层面与 5-10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 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 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
其中,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一般宜为 6-12 班;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100 平方米。游乐设施的设计和材料选用要突出自然特征,并设置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 800 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同时,对与托与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导则表示,应坚持婴幼儿优先的原则,确保婴幼儿的安全,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照护环境。此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位规模宜小于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