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1月24日消息,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其中明确办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并且办学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指南指南所称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
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信息技术、编程、创客、机器人、科普知识、科技启蒙等教学、指导、实验及其他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戏曲戏剧(含曲艺)、演讲与口才、国学等文化艺术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体育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的体育教学、指导、训练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指南表示,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含有歧义性或误导性词语,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相混淆的名称。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对于场地设施方面,指南表示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教学用房面积指用于实际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教学用房面积应满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开办以下培训项目,应提高生均场地面积标准:
1.开办需使用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培训项目以及开办棋牌类之外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开办舞蹈或戏剧类培训项目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对于设施设备方面,指南要求,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工位设置充足。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对于安全方面,指南要求,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应在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此外,培训机构应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对应培训类别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并且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教师。聘用境内的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的规定,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对于培训活动方面,指南表示,培训材料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培训强调,要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同时,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