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0月12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指南》,其中明确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平均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
指南要求,全区大中小学必须开足开齐劳动必修课,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平均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学校要对学生每周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劳动教育依托课程体系,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开展劳动教育。同时,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合理设立劳动周,劳动周与各学段劳动必修课不能相互替代,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集体劳动为主,集中落实安排。
指南表示,分学段对学生劳动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分别提出了清单建议,清晰呈现劳动内容、途径、课时安排及具体要求等,构建适合各学段特点的包含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在实施方式、成果要求、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
指南还要求,大中小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劳动教育课时、劳动实践课程、教学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将督导结果列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此外指南还强调,各地各校要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推动中小学、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健全经费机制和安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确保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实施、师资聘请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