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中办、国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22-10-08 14:14:03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  

  多知网10月8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到,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意见要求,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

  意见表示,要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

  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意见强调,要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表示,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