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9月27日,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创办托育机构。
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扩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和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要求,托育场所应设在医疗机构的生活服务区、行政区或医疗机构周边等适宜区域,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不得在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性功能区域设置托育机构,场所与诊疗区之间应有道路、绿化带等物理隔离,并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试点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月龄,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龄,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龄,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36个月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
方案表示,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方案强调,试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开放。也可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为本院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福利性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