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多知网
作者|张洪伟
时隔10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新修订的《制度》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新增学校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规定。
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洪伟聊课后”观点】告别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黑匣子”时代
关于新《制度》的六方面修订,本文将就“洪伟聊课后”关注的课后服务等受“双减”政策影响的服务性收费制度变化表达个人观点。
众所周知,课后服务的收费政策是在“双减”政策的出台下应运而生的,属于典型的“政策产物”。关于课后服务的费用问题,教育部在2021年6月2日的新闻通气会中明确:由地方财政支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种模式构成。
但在实际的一线工作中,受制于收费政策的不明朗、不明确,区县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存在因为“没有具体政策”而拒绝执行课后服务政策的情况发生。此次的新《制度》第二十五条,在学校收入的部分中,明确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到了学校的“其他收入”之中进行管理。也就意味着,从2022年9月1日起,所有的区县教育部门及各公立中小学校必须将课后服务的收费纳入到学校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范围之中,课后服务收费成为部分学校的“小金库”或“黑匣子”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同时,新《制度》对于行政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票据管理、服务性收费的税务发票管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收费政策的制定和细化,对于规范和引导课后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新学期“上水平、强保障“的落地执行,都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也能够有效解决困扰课后服务行业发展的“经费”问题,对于行业而言,不失为一个重大的利好信息。
【政策索引】
第二十五条 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中小学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来源: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