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6月7日消息,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水平、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分类发展、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是继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之后,北京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自己的方案。
其中明确,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坚持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在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方面,《方案》明确紧密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需求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持续优化职业学校的专业布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切实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方面,《方案》要求夯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基础地位,稳定中考招生职普比,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吸引力。支持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培养。深化职普融通,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依法依规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在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水平方面,《方案》明确优化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类型定位,保持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稳步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整建制升格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在若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试点。加大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招生比例,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10%。
在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面,《方案》要求,按照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工作部署,完善分类考核和分类支持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型专业或课程。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先就业再进修、边工作边进修的学历贯通方式,更加注重学生工作经验积累和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研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政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学习提供多样化选择,搭建多路径成才渠道。
在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环境方面,《方案》表示,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入学即入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试点,试点项目学生在入学并签订工学结合学徒培养相关协议后,可拥有企业见习职工身份,探索建立见习职工缴纳社保由财政经费进行合理负担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扩展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在打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通道方面,《方案》明确支持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评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价,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要求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职称评价。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上获得奖牌的本市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在京工作,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对首席技师、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等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探索建立“金蓝领”技术技能人才荣誉体系。
在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方案》指出,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坚持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在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对待,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本市职业学校中,被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聘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奖牌的应届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