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4月1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表示“十四五”期间,每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完成至少36学分的培训,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
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都要修学分,其中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
办法要求,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并且截至2025年12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由市教委统一核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三部分学分构成。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总计不少于18学分。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修养”、“教育政策与理论”、“学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四个主题, 总计8学分。其中 “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修养”主题计3学分、“教育政策与理论”主题计3学分、“学生发展”主题计1学分、“现代信息技术”主题计1学分。
专业必修课,由市、区教委正式立项,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学科课程类培训可定为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按照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的,超出部分的学分可折抵选修课学分。
选修课程包括专题选修和自主选修,总计不少于6学分。教师市、区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并按照一定主题,由教师个人选择学习的课程,其中包括网络学习、读书自学等,学习并合格后,原则上按照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不少于2.4学分,总计不少于12学分。
办法明确,2021年及以后首次任教的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所在区或学校不得以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代替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新入职教师完成上岗培训后按办法规定参加相应的各种培训,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