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2月23日消息,近日,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该办法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需申请《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培训机构持证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此外,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办法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熟悉体育项目特点和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本项目青少年训练的内容、方法和手段,能够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编制的《青少年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
办法强调,培训机构在指定银行开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鼓励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办法还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并鼓励为教练员和参加培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