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蔚斐
图|pexels
来源|成长的可能
近日,据媒体报道,南京市建邺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博士毕业的毛先生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两子女,儿子7岁,女儿5岁,因毛某经常让儿女学习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他们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要求子女学习至深夜,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甚至有殴打行为。为此,郑女士向法院申请两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调查认定,毛某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对此事件,“成长的可能”编辑团队连线了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伟律师,从法律的层面,家长该如何正确认知家庭教育这件事?
祝伟律师提到,国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执行的环节,还是有纰漏。“制度虽然健全,但是灯下黑。所以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尤其是被自己的家长、监护人侵犯。”
祝伟律师说,“区别是否违法的根本原则是是否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博士“虎爸”事件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不当的“管孩子”方式,一旦越界,离违法并不遥远。家长不能以爱之名,家暴了孩子而不自知。
#1
家长是否涉嫌违法?
根本原则是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亲子关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例如,“家长辅导孩子写作业爆发较为激烈的冲突、情绪失控”等话题频频受到关注。那么,家长是否涉嫌违法,界限在哪?
祝伟律师表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有《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用于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是,可能大部分家长在对这些法律的理解上都会出现偏差,比如新闻中的“虎爸”,他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做法欠妥,但是他不会认为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
“区别是否违法,有一项根本原则: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再小的孩子也有人格尊严,长期的辱骂、贬低孩子,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除此之外,家长的所作所为是否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动手打孩子这类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家长不断给孩子施加压力,精神上摧残、虐待孩子,导致孩子心理崩溃,这也是违法的。
案例中的做法很明显已经侵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这位父亲让幼儿园、小学的孩子学高数,和孩子的年龄及智力发展是不匹配的,这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何况在辱骂之外还有殴打,因此,他的行为已经不能说是拔苗助长了,已经属于违法的范畴了。”祝伟律师说。
#2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具有“隐蔽性”
相对于外界的侵害,家庭中的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更不容易被发现。
祝伟律师表示,家庭中的侵害相比外界侵害更为隐蔽,如果不是严重到一定程度,引起其他家属、居委会、邻居的强烈反响及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法律是不会介入的。
很多家长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普遍认为“这是我的家事,不是法律该管的。”
更多人向来奉行一个原则: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这类事情,绝大部分家庭选择不了了之,孩子因此而痛苦。很多孩子从很小的年级开始就有抑郁症,这就是因为,虽然法律很完善,但是在执行的环节,还是有纰漏。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虽然健全,但是灯下黑。谁能发现未成年人的权益被侵害,并且能够站出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样的个人和机构,从现实情况来讲,还是太少了。所以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尤其是被自己的家长、监护人侵犯。一是因为大家的法律意识薄弱,二是因为传统观念中的‘我的孩子我自己管’。很多时候,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苛刻,也不认为自己违法。
祝伟律师表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大部分家长都存在轻微的情节,比如不尊重孩子、训斥孩子甚至打孩子。如果是情节轻微,偶尔发生,那么不构成法律问题。当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时,就上升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层面了。更严重的,比如殴打、虐待孩子,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就构成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提及“家庭暴力”,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配偶。“《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主体是配偶和孩子,尤其未成年子女是重点保护对象。配偶之间发生冲突的很多,虐待孩子的同样也很多,这些人群都在《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畴之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一事件,希望能给法律意识淡漠的家长们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家长都希望孩子有出息,有些家长认为自己是为了孩子的长远发展,初心是好的。在‘为他好’的心理驱使下,做出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受损的违法行为。中国家长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望子成龙’。
如果孩子被迫进行填鸭式教育,满负荷地运转、没有快乐的童年、没有自己的时间,这些是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双减”之后,这样的情况会改善一些,但是中国家长的思想观念要改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家长要想清楚你要的是什么?你是希望你的孩子成为一个有问题的博士、抑郁的博士后,还是希望他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正常人?这里面就有取舍。”祝伟律师说。
#3
学校、社会都要打开保护孩子的通道
如果未成年人遇到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被侵害的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家人、学校、社会可以做哪些事情?
祝伟律师认为,八岁以上的孩子,渐渐有了独立意识,针对这些孩子,学校可以多做一些宣传。学校在宣传时应该强调,哪些是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何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包括父母和监护人,都可以通过向老师、学校反映,再通过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仅仅依靠家庭,很多事件都会不了了之。“因此,法制宣传和让孩子有表达、倾诉的渠道很重要,社会要帮助打开渠道,孩子有地方讲述不幸,不幸就会减少很多。”
在上述这则新闻中,妈妈是勇敢的,她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从报道可知,妈妈郑某在认为自己的一双儿女受到家庭暴力之后,首先选择了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在通过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随后,郑某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祝伟律师介绍,家庭暴力施暴方持续对家庭成员或孩子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不能再实施打骂行为,或要求对方搬离居所,对施暴方会有一定的制约,严重的话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这是比较好的法律途径,在懂法的情况下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很方便,不仅是家属可以申请,居委会、相关社会机构也可以申请,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弱小的一方,以法律的方式对施暴方进行约束,如果屡教不改,则会有更严厉的法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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