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12月3日消息,当前,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正在制定当中。其中,浙江金华市、绍兴市和海南省则是具体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浙江杭州市是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收费时段提出了要求,并征求意见。
根据各地收费管理的通知,收费标准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从各地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望在月底前陆续正式出炉。
以下为各地具体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01
浙江省金华市
11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发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50元/课时·人次;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40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30元/课时·人次。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局制定。
通知提到要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制定发布培训价格行为规范,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
通知还提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详细可见:《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02
海南省
11月30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25元/课时·人次;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7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5元/课时·人次。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外,海南省表示,“我省无经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除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外,其他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此标准执行。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依据权限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可见:《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03
浙江省绍兴市
12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拟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具体为:10人以下班型收费基准价为55元/课时·人次,10至35人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为3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提到,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
通知还提到,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
详细可见:《关于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
04
浙江省杭州市
11月29日,杭州也出台了《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
根据杭州教育局的公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机构运营网站等显著位置以及“安心培训”平台上提前1个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