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等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培训服务类别的,可以组织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2021-09-30 17:41:0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9月30日消息,日前,上海市教委就《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下称“《意见》”)征询公众意见。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适用本指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意见》指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以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定,凡是符合指标特征之一的,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培训目的:旨在服务学生学科类升学考试科目的学习,提高考试分数,属于应试导向。

  (二)培训内容:聚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或相关教材规定的知识。

  (三)培训方式:以上述学科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学生听课等为主要形式。

  (四)评价方式:以纸笔考试、多次测验为主要评价方式,以分数作为学习结果的主要报告方式。

  《意见》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等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培训服务类别的,可以组织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参考,据此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关责任由职能部门承担。

  专家鉴定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鉴定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员工与学员及其家长访谈等,具体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鉴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培训服务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实施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形成的鉴定报告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并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

  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鉴定专家等人员,应当对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依法做好保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如对此有意见建议,可在此期间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金怡,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605室;邮编:200003;邮箱:sjgz@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