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8月16日消息,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前,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为单一“户籍”要求,即,如果拥有天津市户口但是在外地上高中,可以回天津高考,但前提是需要在外地上学并且达到高中毕业水平。因此部分学生选择在其他省市高中,如衡水一中等,完成高中课程学习后,在高考当年再返回天津市参加高考,该政策曾一度引起热议。
此次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改革,通知要求将单一“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届毕业生增加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要求,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
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
同时,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另外,通知还明确,对于不同考生,要分别明确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