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8月6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其中要点有:
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有关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员、学员、缴费等情况实施实名制、大数据智慧管理。
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
成都将着力推进校内“三提一规范”,助力“双减”工作。重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提高作业质量和规范考试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超纲、超前培训,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成都此次“回头看”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全面清理和取缔无证无照、有照无证但又实施学科类培训的“黑”机构成为行动的重点。
今年,成都市将分类修订“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义务教育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今后成都中小学教师评优选先、职称晋级,须作出“是否参加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培训机构如果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可直接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附原文:
按照最新要求,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关于节假日、寒暑假培训费用。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关于培训机构的社会监督,8月初至12月底,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担任“观察员”,对培训机构治理实施社会监督。工作组将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暗访培训机构。以七项内容为主。一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二看: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在监管平台上实名登记学员信息;三看:7月20日之后是否还在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类培训的费用;四看:聘用教员是否合规:五看:培训内容是否超前超纲:六看:防疫工作是否规范:七看:消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
工作组将会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违规线索反馈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结果将纳入区(市)县目标考核。
报告中指出:“双减”措施的关键,在于提高校内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成都将着力推进校内“三提一规范”,助力“双减”工作。重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提高作业质量和规范考试管理,让学校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求。通过建立课后服务准入制度、课后服务资源库,引入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行家里手,支持和丰富中小学课后服务,从而让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针对课后服务,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统筹安排教师工作和休息。
实施“双提”工程,进一步提高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大力提升中职学生升入高校的升学率。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推动区(市)县实施“高品质公共服务倍增”工程,实施优质学校培育行动,落实“精准扶薄”,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有1所省一级示范高中,中小学优质学校覆盖率达到70%。
“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作为试点城市,成都“回头看”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时间,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
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家长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家长也切莫再交纳上述时段的费用。据了解,成都市正在制定和完善“双减”工作方案,将会合理确定“消课”截止时间。
成都此次“回头看”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全面清理和取缔无证无照、有照无证但又实施学科类培训的“黑”机构成为行动的重点。
据介绍,2020年,成都市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关停了783家“黑”机构,督导和规范1007家无证机构取得办学许可。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占比下降,艺体类培训机构比例上升,从事艺体、劳动教育等类别培训的机构占所有培训机构的52%,较2019年提高15%。
今年,成都市将分类修订“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义务教育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报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级部门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持续巩固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黑”机构,防止“黑”机构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回头看”工作情况将此纳入区(市)县目标考核。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监管执法的效率,成都还将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将教育行政处罚权划入有关部门集中行使,由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具体执法工作,以此加大对“黑”机构的执法力度。
“回头看”行动还将重点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在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机构聘请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作为治理的重点,严肃查处该类违规行为。
培训机构如果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可直接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对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据介绍,今后成都中小学教师评优选先、职称晋级,须作出“是否参加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教师的诚信将受到广大同事、学生及家长更为广泛地关注和监督。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回头看”行动将强化防疫规程也纳入了重点治理范围。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规程》,落实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和防控技能培训,整体提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机构需做好学员实名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如遇本区域被确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区,须立即主动停止线下培训活动,并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此次“回头看”行动将督导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员、学员、缴费等情况实施实名制、大数据智慧管理。
据介绍,市教育局将会运用大数据管理,对学员参训情况进行量比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认可度评价,以此向学校和教师传导压力,倒逼学校校长和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按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超纲、超前培训,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全额资金存管制度、风险评估机制。各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广和运用上述两个区县的试点成果及经验,完善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账户的监管,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金融部门对办学资金进行监管。
同时,探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金融预警、群众与媒体监督、保险介入”的立体式校外培训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运营模式。
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
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
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取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义务教育段学科类培训费。
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巩固2020年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推广全市体育类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厘清工作成效,落实“双减”文件要求,会同文广旅、科技等部门,逐步分类明确文艺类(包括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戏剧、曲艺等)、科技类(包括航模、编程、创客、AI、电脑绘画、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等)及其他类别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实现责权统一,压实监管责任,促进行业自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
杜绝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防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