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晋江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双减”工作视频会,传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上特别提出,根据《意见》要求,即日起,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审批程序,改为审批制。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自8月1日起,晋江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暑期一律停止办学行为。同时,各培训机构从现在开始要做好退费工作。要对所有学员登记造册、按相关规定核算需退还的学费,并在8月1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各培训机构应在8月16日前将学员退费汇总表(需要每一位学员家长签名)报送辖区教委(育)办,并由教委(育)办汇总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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