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广西南宁发布教育负面清单:教师不得发短信、QQ、微信布置作业

2021-06-12 23:36:4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6月12日消息,日前广西南宁市教育局结合南宁实际,发布《南宁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作业管理上 ,要求学校严格控制每天(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书面作业总量。再次强调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教师不得通过短信、QQ、等布置作业,当天无课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课堂作业随堂完成,不得挤占学生课间、课后活动时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今后家长也将得到“减负”,文件要求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课后作业。

  睡眠管理上 ,提出家庭、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得少于8小时。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时20分,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时,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时。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手机管理上 ,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特殊情况履行审批手续的带入学校后要进行统一保管。教师不依赖手机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读物管理上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学校、年级、班级或家委会名义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体质管理上 ,学校要确保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中学不得少于3课时。学校每天要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9课时。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小时。

  以下为“负面清单”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提升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近期先后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五项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南宁市教育局结合南宁实际,制定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一、作业管理

  1.学校要加强各学科作业形式和作业量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每天(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

  2.教师应当堂布置作业,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布置作业,当天无课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作业。

  3.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课堂作业随堂完成,不得挤占学生课间、课后活动时间。

  4.教师不得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一教一辅”的要求,不得将教辅材料中的内容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

  5.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6.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7.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课后作业。

  二、睡眠管理

  1.家庭、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少于 10 小时,初中生不得少于 9 小时,高中生不得少于 8 小时。

  2.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要求,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3.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 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 23:00。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4.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

  5.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各类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网络游戏运营商每日 22:00 到次日 8:00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手机管理

  1.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特殊情况履行审批手续的带入学校后要进行统一保管。

  2.教师不依赖手机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3.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 30%。

  四、读物管理

  1.学校在向学生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

  2.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学校、年级、班级或家委会名义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图书公司、书店、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进校设点出售图书。

  4.未经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学校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课外读物。

  5.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内课外读物审查清理工作,禁止不良读物在校内流通。

  五、体质管理

  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 4 课时,中学不得少于 3 课时。学校每天要统一安排不少于 30 分钟的大课间活动。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学生每天 1 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和每天上下午各 1 次的眼保健操时间。学校每学年举办全校性运动会不得少于 1 次,不得以各类文娱活动代替运动会。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 9 课时。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 5 小时。

  4.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售卖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

  5.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