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辽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通知:如收费每月每生不超200元

2019-02-21 16:06:53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Penny  

  多知网221日消息,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安排、保障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首次规定了如采用收费方式的流程与标准。

  其中提到,服务对象为: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由各市确定。

  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服务内容: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自身能力共同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

  《通知》指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采用以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方式,学生和价值自愿报名,具体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学校应在公示栏中公布。

  学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防止变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

  对于收费标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需要规定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给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超过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退出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在管理机制方面,坚持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

  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公开公示。

  此前,北京、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多省市都发布了相关政策落实课后服务工作。

  北京:北京放学后到下午5:30,市级财政按照生均38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充分调动校内教师参与积极性。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定额,由财政经费支持,不收取家长任何费用。

  江苏省:初中和小学每周一至五下午放学后可开展课后服务,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质,各地可釆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争取社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应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营利。

  广东省:下午课后至18:00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学校要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做好服务。同时,鼓励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总量外单列管理。

  四川省:​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