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9月8日消息,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伙食费、课后服务性收费、作业本费、学生奶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盟市价格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盟市制定相关减免政策。
对于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费,通知提到,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所需经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照非营利原则,公开收费明细,在学生和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核定价格成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予以减免。
通知提到,中小学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规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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