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教育部:规范使用高校人才,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

2020-12-19 00:17:41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姚逸婧  

  多知网12月18日消息,今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通知就人才称号,人才招聘和引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改进评估、评价和评审方法等方面作出了相关通知。提出抓住人才评价改革的关键点,聚焦“唯帽子”问题,引导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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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自教育部官网)

  《意见》指出,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应正确看待人才与人才称号的关系。人才称号获得者是优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

  《意见》指出,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正确认识人才称号获得者的使命责任。

  《意见》提出要推进人才计划改革。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及时终止。

  《意见》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意见》提出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意见》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意见》还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意见》指出,应改进评估、评价和评审方法。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坚持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扭转“唯帽子”倾向,把规范使用人才称号落实到人才工作各环节。(多知网实习生 姚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