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一分校被指无证办学 为何屡见“无证办学”?

2013-06-17 07:42:5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Andy   0条评论

       多知网6月17日消息,又一家机构涉嫌无证办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龙文教育月亮湾分校被指无证办学,南山区街道执法队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其无证办学违反规定,要求一周内补办手续。

       如6月21日前未能补齐手续,将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停止办学。

       据了解,龙文教育月亮湾分校2010年建成,面积200多平方米,目前有5名老师和50多名学生。据该校负责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字翻译服务、电脑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教育软件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郑州大山教育、福州龙文教育、杭州精锐等……过去一两个月,多家知名机构被曝出无证办学或违规办学,前段时间多知网报道的刚被关闭的新东方十堰分校,也曾被当地教委收回《民办学校许可证》。

       去年7月,浑水做空新东方时质疑新东方旗下学校属性(认为是国有资产,新东方无法合并报表),随后方舟子举报老罗英语非法办学,一连串事件将民办培训机构的身份界定问题推向高潮。

       当时业内人士“LT北落师门”写了一篇博文《谁使我们“非法办学”!》,将办学资质问题说的比较明白。

       该文中介绍,国内教育行业,根据性质可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2003年我国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公益性民办学校做出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任何管理办法,因此监管极度混乱。

       解决方案有几种:一,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公司,并以公司为主体运营。

       由于国务院并未出台管理办法,这种方案下,工商部门一般不会将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培训”,多为“教育咨询”打擦边球。严格意义上有超范围经营之嫌,但各地工商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处罚,有的地区(如上海)甚至已经可以完整注册。

       第二种方案,按《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公司作为举办者,公司下举办学校,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公司以举办者身份以“合理回报”方式取得分红。

       这种方案是目前的权宜之计,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学校的公益属性,无法合并报表,在A股上市会有很大障碍;第二是,多少“合理回报”才合理没有界定标准,这一点在分校、子公司的矛盾尤为突出。

      第三种方案是第二种方案的升级版,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采取VIE(协议控制),由公司作为学校的控制方,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获得收入。这种方案相对安全,但因为运作复杂也容易被误解(比如去年新东方VIE结构被浑水攻击)。

       那么,为什么常见“非法办学”、“无证办学”,应该就很容易理解了吧。(多知网 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