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9月30日消息,近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在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资源和服务更加丰富,在线教育模式更加完善。
到2022年,意见要求做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在线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资源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初步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关于具体细则,意见明确:
一、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深度合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增强在线教育体验感。针对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研发课程包、课件包和资源包,建设一批通识课程、五分钟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课程、“三农”特色课程等专项共建共享课程,提高教育供给精准度。该任务由教育部负责。
二、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通。鼓励学校通过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在线教育资源研发和共享力度,扩大名校名师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的辐射面。支持学校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在线课程纳入教育教学体系。高校应保证纳入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线课程质量不低于本校原有的面授课程。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在此基础上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到2022年,培训10000名中小学校长、20000名中小学教师、3000名职业院校校长、6000名职业院校教师,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师生。该任务由教育部负责。
三、培育优质在线教育资源。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汇聚互联网教学、科研、文化资源,拓展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教育课程,探索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转换制度。
意见表示到2022年,要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0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6000门左右国家级和10000门左右省级线上线下高等教育一流课程、10000堂基础教育示范课、10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20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支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发英语、数学及音、体、美等在线教育资源,补齐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该任务由教育部负责。
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密切合作,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围绕在线教育打造资源共享、开放共建的创新联合体。鼓励在线教育企业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建立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科研与教学实现良性互动。加强智能教学助手、人工智能(AI)教师等新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推动教育模式变革。该任务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在线教育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特色,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在线教育行业发展各类急需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搭建在线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互联网与教育行业人才的双向流动,培训一批会技术、懂教育的高水平从业人员。该任务由教育部负责。
六、要建立规范化准入体系。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完善在线教育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与资质认证流程,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的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师生个人信息安全。制定在线教育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对负面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该任务由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住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商用契机,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教育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全面改善学校网络和接入条件,加快建设教育专网,到2022年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该任务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大数据比对分析,通过信息监测、在线识别、源头追溯等方式,识别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实现以网管网。强化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在线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秩序。该任务由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